2005年7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刑讯逼供为何比故意伤害罪判的轻?
鹰笛

  以依法治警来讲,《警察法》和各地公安机关制定的警务条例中都明文规定,不准刑讯逼供,对嫌疑人使用暴力。可是我们仍是不断地一而再,再而三地看到刑讯逼供的出现,这暴露出有关部门从严治警只落实到口头上,并没有落实到行动中,一旦警察暴力发生,或袒护,或推诿,更有甚者说这是警察痛恨犯罪的一种过激行为。如此这般,怎么会不惯纵警察刑讯逼供呢?